- 税制框架税负水平不变,为征收环节后移铺路
- 发布时间:Fri Dec 06 14:01:37 CST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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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日起,由财政部、国税总局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由于烟、酒、成品油、小汽车、高档化妆品、高档手表等都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,其税负变化备受关注。
“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延续了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本制度框架,税负水平也保持了基本稳定,没有变化。这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、推进依法治税的一个必经环节。”4日,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事业部总经理王振臣,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解读说。
1993年,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颁布,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、酒、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。
此后,消费税历经多次大制度调整。2008年11月国务院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,2014年又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,成品油税率历经三次上调,烟草税率大幅提高。“目前消费税立法条件已经成熟。”王振臣说。
今年9月,国务院印发通知提出,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,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,将部分在生产(进口)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、零售环节。
一直关注“征收环节后移”的王振臣注意到,根据征收环节变化,征求意见稿对纳税人范围表述也有所调整。此前《条例》中,纳税人涉及生产、委托加工、进口、销售等环节。随着改革推进,消费税征收环节增加了批发、零售。由此,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,统一表述为:在我国境内销售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,为消费税的纳税人。这也适应了消费税改革中对于征收环节后移的要求。
“征收环节后移,目的是拓宽地方的收入来源。可以让消费地分享消费税,健全收入分配机制。”王振臣说,此外,以成品油为例,如果消费税由以前的生产和进口环节后移到批发、零售环节,将会对成品油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,利好炼厂。
值得一提的是,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。“这为未来消费税的进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。”王振臣认为。 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