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案例六 10万元保险金缘何“飞”了?
- 发布时间:Mon Sep 07 15:57:33 CST 2015
-
案例时间:2011年8月
案例简介:一次严重车辆事故,本来应该得到20万元的赔偿,但因为一个细节,保险公司理直气壮地拒赔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,到底谁是谁非,且看济南仲裁委的仲裁结果。
日前,驾驶员吴爽被公司安排去外地办理一项业务。小吴边开车边哼着小曲,加了几把油门,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淄博。车辆沿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,经过一个转弯处,小吴突然发现一大堆建筑垃圾挡在路上,由于车速太快,刹车已经来不及,小车狠狠地撞到土石堆上,车辆严重受损,吴爽也受了伤。
突如其来的事故,让小吴顿时发了蒙,但他还是分别打电话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。然而,在等待他们到来的时候,小吴却鬼使神差地离开了现场。交警经过查验,认定吴爽负事故全部责任,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也及时赶到了现场,对车辆进行了拍照,并委托当地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,鉴定损失总额近20万元。
车辆事故让公司沈总甚是恼火,正是业务繁忙的时候,一辆新车几乎报废,误事不说,经济上也造成了重大损失。吴爽也觉得对不起沈总,几天在公司也抬不起头来。好在出事的前两天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,给了他们一些安慰——— 车出了这么大事,保险公司肯定得全额赔偿。
出乎意料,在找到保险公司商谈理赔时,保险公司却一口拒赔,理由就是吴爽在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了现场。原来,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六条第六项中明确规定,“保险车辆出险后未经交警部门处理或保险公司同意,擅自撤离现场,被申请人最高承担核损金额50%的赔偿责任,直至拒赔”。吴爽经公安机关认定发生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,在公安部门调查时仍没有到场接受调查,因此,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该条约定拒绝赔偿。
沈总那个气啊,没注意有这条规定,交了保险金,还得不到赔偿。吴爽更是悔青了肠子,早知道这样怎么也不会离开现场啊。20万元,这么大的损失怎能善罢甘休,沈总想,还是按合同里说的去仲裁吧。
处理结果: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沈总委托给律师,向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纠纷就平和地解决了:由于吴爽离开现场,按合同约定,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,但在本案调查举证中,吴爽的离开现场,确实不是因为饮酒驾车、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等违法行为,也没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。鉴于这种实际情况,仲裁员通过和当事人沟通交流,共同商定了保险公司赔偿事故损失费的50%,即10万元的裁决。
一场纠纷很顺利地解决了,但是吴爽的教训可是深刻的,20万元的事故损失费缩水一半,足以让每个人引以为戒。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