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仲裁受案范围
- 发布时间:Sat Sep 07 15:21:57 CST 2013
-
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
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、金融类合
同争议、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、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、海事海商类合同争
议、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。
下列纠纷不能仲裁:(一)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;(二)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;(三)劳动合同争议;(四)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。 -